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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朋友圈中可以无所顾忌地发布言论,甚至辱骂他人、随意“泄愤”吗?
朋友圈中可以无所顾忌地发布言论,甚至辱骂他人、随意“泄愤”吗?据北京日报消息,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被告在朋友圈大骂闺蜜是“骗子”,最后被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多年好友因借款纠纷彼此辱骂攻击周倩(化名)与田菲(化名)相识多年,但在2016年,周倩的前夫向田菲借款40万元,却仅还了10万元后就没了音信。这笔欠款让周倩和田菲反目,田菲将周倩及其前夫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这笔钱。诉讼期间,田菲撤回了对周倩的起诉,并与周倩前夫达成调解,但对方再次反悔,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清偿。
于是,田菲开始通过朋友圈向哭诉,称周倩“是个骗子”“垃圾”,“利用大家的信任勾结前夫骗了我那么多钱”。在与两人的共同朋友私聊时,田菲更是用了“阴毒、缺德”等词语。
据此,周倩将田菲起诉至法院,要求田菲在朋友圈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但田菲认为她发布的内容“只向朋友圈里的部分同学分组可见,提醒身边朋友不再上当,不是针对社会公众”,辩称其所发布的内容影响范围很小。经审理,法院认为,田菲虽然陈述了借款情况,但也多次使用了对周倩的人身攻击性文字,客观上导致周倩的人格受到贬损,社会评价降低。
综合全案情况,法院判决田菲应连续七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刊登向周倩赔礼道歉的声明,并赔偿周倩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两女子在朋友圈,对骂两个月因在朋友圈辱骂而被告上法庭的案件,不止一起。
据信息时报报道,文某和张某是好友。2019年10月,张某发现文某和自己的前夫在一起,遂通过电话质问其前夫,并与文某发生争吵。张某认为是文某的插足导致其婚姻破裂,于是在朋友圈中使用粗俗、带侮辱性的言语对文某进行辱骂,文某继而也在朋友圈辱骂张某。
这种情况持续两个多月后,文某终于忍无可忍,向广东韶关新丰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提起反诉。2020年9月,法院认定张某侵害了文某的名誉权。结合实际,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在其朋友圈连续七日发布道歉声明。
对于张某的反诉请求,法院也依法判决文某在其朋友圈连续七日发布道歉声明。朋友圈微信群都不是“私人空间”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张博表示,微信作为当前使用最为广泛的社交软件,用户的好友多为现实中的朋友、同事等,一旦不良言论通过这个平台传播,极易对他人的工作、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通常来说,无论是微信朋友圈还是微信群,都并非是“私人空间”,在使用时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侵害他人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发布的言论本身有事实依据,也不能据此随意侮辱谩骂他人。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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